
岳塘新聞網(wǎng)11月9日訊(通訊員:王文志 陳琳)隨著宣傳與管理的加強,人們遵守交通規(guī)則的意識普遍提高,但仍有部分人時?!奥放Y”發(fā)作。近日,岳塘區(qū)聯(lián)合人民調解委員會(以下簡稱岳塘區(qū)聯(lián)調委)成功調解一起因等紅燈引發(fā)的損害賠償糾紛。
2021年11月2日7時許,郭某騎電動車經過湘潭市岳塘區(qū)下攝司某十字路口時遇紅燈,停車等候時,擋住了后方正要右轉的的士。駕駛的士的周某與郭某發(fā)生口角,郭某隨后用拳頭打周某頭部,用電動車的大鎖打周某背部,造成周某頭部、背部多處青紫,軟組織挫傷。后周某撥打110報警電話。到醫(yī)院治療后,周某于近日與郭某在民警的指引下來到岳塘區(qū)聯(lián)調委駐下攝司派出所人民調解室申請調解。
受理該糾紛后,調解員王文志仔細向雙方了解事發(fā)經過,并調取了現(xiàn)場監(jiān)控錄像。調解現(xiàn)場,周某訴稱,當日他駕車要右轉,見郭某所駕電動車擋道,便鳴笛幾下示意郭某讓道。郭某不為所動,他便駕車小心翼翼地從郭某左邊繞過。轉彎后,郭某駕駛電動車追上他的車,把他從車上拽下,用拳頭和電動車鎖毆打他,造成他受傷。他要求郭某賠償醫(yī)療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誤工費等共計5000元。而郭某則說,因為當?shù)芈氛?,單向兩車道,沒有電動車專用道,當時他停在了靠路邊的車道, 而周某不停地鳴笛催促他讓道。盡管當時沒地兒讓,他還是盡量往路邊靠了。但周某經過時,他聽到周某在罵他,他氣不過,便追上去打了周某。他提出周某罵人有錯在先,責任不應該全由他承擔。調解員適時向雙方宣講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指出交通活動參與人一定要正確應對在行駛中遇到的各種問題,遇紅燈暫時中斷通行應耐心等候,不應隨意鳴笛催促。而因言語上的爭執(zhí),郭某動手毆打周某,已經觸犯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公安機關依法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。經調解員明法晰理、多番勸導,最終,周某與郭某簽訂調解協(xié)議:郭某一次性賠償周某醫(yī)療、誤工等損失共計3000元。
調解員提醒:作為交通活動的參與人,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(guī)。行駛中遇到問題多換位思考、懂得禮讓,任何沖動或妄圖以武力解決問題的言行,都只能損人又害己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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